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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财政支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

2013-10-29 10:27

摘要: 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,为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快发展,日前,我市出台了《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办法 ...
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,为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快发展,日前,我市出台了《义乌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政扶持办法(试行)》。

  该《办法》所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,是指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,并在民政局注册登记,面向社会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,扶持开展活动好、提供服务佳、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,重点包括民办的博物馆、书画院、图书馆、艺术院团、纪念馆、美术馆、收藏馆、陈列馆以及文化研究院等。

  办法规定,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扶持:1.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计核算规范,无违法违规记录。2.申报项目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,具有较好社会效益,对我市打造文化强市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。3.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三项及以上的条件:(1)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;(2)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或藏品不少于1000件;(3)专职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;(4)业务所需器材设备总值不少于20万元。

  申报单位可以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,申报材料包括:申请表,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、章程、开户许可证、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与申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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