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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捕捞最高可罚3000元

2020-5-18 10:00

摘要: 近日,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接群众举报称,有人在廿三里街道前溪西京村附近使用违规渔具捕鱼。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后,发现情况基本属实。 根据市里有关规定,前溪从王大坑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属禁渔区范围,而禁渔区内 ...


近日,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接群众举报称,有人在廿三里街道前溪西京村附近使用违规渔具捕鱼。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后,发现情况基本属实。

根据市里有关规定,前溪从王大坑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属禁渔区范围,而禁渔区内仅允许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。在立即制止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后,执法队员要求其前往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。

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,连日来,执法局各下属大队主动出击,加大禁渔区执法力度,对电、毒、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,联合相关部门从重处罚。同时,严厉查处销售禁用渔具,以及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渔具等非法行为。

垂钓有度,切不可“浑水摸鱼”

根据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》,禁渔区内允许的捕捞方式是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。

据了解,这里的天然饵料,是指蚯蚓、蛆等昆虫,玉米、麦等煮熟的粮食或是苹果、香蕉等水果。手竿垂钓是指使用不装绕线轮的钓竿进行垂钓,一般默认使用一杆一线一钩,即一根钓鱼竿上只有一条线和一个鱼钩。

从之前的巡查情况来看,仍有一些垂钓人员在使用市面上流行的诱鱼饵料,磷、氮含量较高,影响水环境。现场使用的鱼竿也是不符合规定,比如一根鱼竿上装有多根鱼线,一根渔线上挂着多个鱼钩。

“还有些人会在私人池塘私自钓鱼,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的。”执法队员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禁止偷捕、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,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、养殖设施,违者将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强化执法,“禁渔区”不得擅自捕捞

眼下,随着气温逐渐升高,在义乌江等公共水域垂钓的情况越来越多,很多市民不仅钓鱼,还将钓鱼时产生的垃圾随意抛撒到河流内,导致水质污染。

“水边垂钓既有安全隐患,又影响水质。”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,市民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,最高可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。

为强化执法,执法部门多举措并进,在强化宣传教育的同时,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。近日,执法局大陈大队还利用无人机对辖区的“禁渔区”及水库等流域开展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垂钓和违规捕捞行为进行及时制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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