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 义乌市执法局义亭大队 半夜接到一起举报 执法人员立即赶至现场 执法人员发现,在义乌江边的浙中生态廊道上竟然停放了两辆机动车,而该处属于义乌江美丽城防工程堤顶道路,严禁机动车驶入,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。
原来,两辆机动车的司机均为附近工地的施工人员,为图方便将机动车驶入生态廊道。其实,路口处就立着一块明显的指示牌,提示机动车严禁驶入。
司机: “我看这路挺宽的,抄小路就开进来了,想着半夜停一下没有影响,没想到被查到了。”
义乌江美丽城防工程堤顶道路是义乌江堤防的一部分,只作为防汛抢险通道及自行车骑行绿道使用,其他车辆不得通行。 法条依据 《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:禁止机动车辆在堤顶、坝顶、渠顶、戗台、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,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救险车、救护车和水利工程管理、维护的车辆除外。 《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: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堤顶、坝顶、渠顶、戗台、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的,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水利工程损毁的,应当予以赔偿。 因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,依据《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拟对两人各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同时根据《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》的规定,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,还将按照处罚金额扣除两人相应的信用分。
下一步,市执法局义亭大队将继续会同义亭镇职能部门,强化对该路段的巡查监管,及时查处违法行为。市民若发现相关情况,请及时通过96150进行反映! |
GMT+8, 2025-7-8 20:00